赤城县位于位于北京北部,河北省西北部,潮白河水系白河流域,北依坝上草原,南邻首都北京。全县总面积5287平方公里,周长420公里,列张家口市第一位、河北省第四位。县辖9镇,9乡,440个行政村,1318个自然村,28万人口,其中农业人口25.8万。赤城古为黄帝部族缙云氏地。汉置女祁县,北魏设御夷镇,唐置龙门县。明置卫、所、堡,清设赤城县,历代即为兵防重镇,自古就有“宣府肩背、独石咽喉”之说。长期以来又是长城内外主要贸易集散地。县境周围群山环绕,黑河、白河、红河三条河流纵贯南北。河谷之间,高山起伏,沟壑纵横,耕地较少,山地面积较大,素有“八山一水一分田”之称。全县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,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下降,山地、丘陵、盆地交错分布。全县位于中纬度地区,属东亚大陆季风气候,中温带干旱区,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明显,四季分明。冬季寒冷,夏季凉爽,昼夜温差大。
赤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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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